2022年安徽财经大学711专业一考研真题及辅导资料(2022年安徽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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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名校宪法学考研真题汇编
· 马工程《宪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章节题库】

??真题目录(部分)

1.天津师范大学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0年天津师范大学885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885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2年天津师范大学868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3年天津师范大学868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4年天津师范大学868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868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868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868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868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浙江工商大学法学综合1(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611法学综合1(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611法学综合1(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8年浙江工商大学611法学综合1(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9年浙江工商大学611法学综合1(含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教辅试读

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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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沈工大2018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

相关试题:

(1)成文宪法[中山大学2018年研]

(2)不成文宪法[中南财大201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武大2006年研]

答:(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都冠以国名。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3)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宪法分类,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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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武大2013年研]

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尊重和保障人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但应该注意的是人权本身又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它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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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武大2015、2011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相关试题:

(1)宪法惯例[河北大学2016年研;江西师大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上海大学2003年研]

(2)宪法判例[浙江财大2019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四川师大2012年研]

答:(1)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是一种通行的、具有较强稳定性和约束力的政治习惯和传统,因而一般国家都存在。

(2)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其特点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3)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包括:①产生途径不同。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②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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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形式[安徽师大2015年研;江西师大2014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

答: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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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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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体与国体[华农2016年研;武大2011年研]

相关试题:

(1)政体[安徽师大2019年研;河北大学2016年研;华农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

(2)国体[中山大学2017年研]

(3)国家性质[广东财大2017年研;江西师大2014年研]

答:(1)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况,是宏观上的国家政权构架,是一般意义上的、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2)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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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中南财大2008年研]

相关试题:

(1)政权组织形式[浙江财大2018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广东财大2019年研]

(3)国家结构形式[河北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5年研;华农2013年研]

答:(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2)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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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河北大学2018年研]

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现行《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群众性、自治性和基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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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举制度[广东财大2019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华农2014年研]

答: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在现代社会中,选举制度是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在不同的国家性质下,选举制度反映不同阶级的意志与利益,体现不同的权力分配要求。在我国,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制度支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选举制度直接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与要求,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具有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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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权与基本权利[武大2011年研]

答:(1)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2)基本权利是指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即由人性所派生的或为维护“人的尊严”而应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3)人权与基本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①二者的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

②二者的区别: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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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言论自由[电子科大2015年研;南开大学2011、2005年研]

答: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自由地表达思想的基本形式。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与表现形式,主要包括:①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有以言论方式自由地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②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言论的内容既包括政治、经济方面内容,也包括对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看法和见解。③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可采取口头形式,也可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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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结社自由[中山大学2015年研;武大2015研;中南财大2014、2010年研]

答: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结社自由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一方面享有结社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可以依法对结社自由的行使作出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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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山大学2017年研]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其职责为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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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财2017年研]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全国人大,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不适当的决议;它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行使职权至下届全国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②人事任免权;③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④监督权;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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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事先审查[中南财大2010年研]

答:事先审查是指在法律文件生效前进行的预防性审查。例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过程中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它是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修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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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违宪责任[河北大学2018年研;安徽师大2016年研;四川师大2012年研;南开大学2007年研]

答:(1)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

(2)我国宪法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宪法监督的责任形式主要是针对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违宪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下列形式追究责任:不予批准、责令修改、撤销和改变。

——资料来源:【书乐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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