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小组数量及各小组负责人
1、 课程与教学论、自然地理学、第四纪地质学专业1组
2、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硕士),分为3组
3、 人文地理专业1组
4、 旅游管理专业1组
5、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分6组
二、参加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情况(遴选办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参加复试的教师由学科带头人提出,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学院于 3月23日,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
持,召开资环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会,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复试政策、复试技能及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复试教师的评价能力,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杜绝复试过程中迟到、早退、接听电话等不规范行为。
三、复试时间、地点、复试程序
复试时间:3月28日–29日
复试程序:
1、3月28日下午15:00–17:00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地点:实验楼810
2、3月29日上午8:30–11:30硕士研究生专业笔试或上机操作
(1)课程与教学论、自然地理学、第四纪地质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笔试地点:教四323教室;
(2)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硕士)专业笔试地点:教四220教室、教四225教室;
(3)人文地理学、旅游管理专业笔试地点:实验楼810教室;
(4)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上机操作地点:
c语 言:实验楼820机房
遥感图像:实验楼807机房
gis:实验楼823、820机房
3、 3月29日下午13:00–18:30 专业面试
(1) 课程与教学论、自然地理学、第四纪地质学专业面试地点:教四220教室;
(2)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硕士)专业分为3组,面试地点:
①第一小组:实验楼906教室
②第二小组:实验楼1006教室
③第三小组:实验楼1106教室
(3) 人文地理专业面试地点:教四225教室;
(4) 旅游管理专业面试地点:实验楼826教室;
(5)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分6组,面试地点:
①第一小组:实验楼806教室
②第二小组:实验楼807教室
③第三小组:实验楼809教室
④第四小组:实验楼820教室
⑤第五小组:实验楼823教室
⑥第六小组:实验楼9层虚拟实验室
考生休息教室:教四323,实验楼810
四、调剂复试规定
1、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和学院调剂标准。
2、 调剂考生与统考考生同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 专业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
4、 专业面试。
5、 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基本要求和办法
资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生复试工作。
1、 未经学校批准的一志愿或调剂考生均不得参加复试,否则复试结果无效。
2、 专业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初试考务工作要求进行,笔试及面试试题属国家机密文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试题独立密封,设置标准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每30名考生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命题、制卷、考试、评卷、成绩登录等各环节严格考务管理。
3、 专业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一致。
七、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组织形式
在面试时进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
在面试时进行。
九、差额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1:2
070501自然地理学
1:1.5
070502人文地理学
1:1.4
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1:1.5
070905第四纪地质学
1:1.3
081501水文学及水资源
1:1.2
081603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1:1.5
083001环境科学
1:1.3
083002环境工程
1:1.3
120203旅游管理
1:1.5
085229环境工程
1:1.2
十、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70 %,复试成绩占30 %。
十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所占比例如下:
1、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2、专业笔试(上机操作)占复试总成绩的50%;
3、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4、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