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事实上刘文武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是个地地道道的西域籍粮农,名下无任何资产且常年孤身一人。
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认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汪云涵看着律师罗列出的法规条文,结合刘文武的行径逐一核对,发现都够点儿边却又都不是主责,好在这起事件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惊扰游客和毁坏公公设施是必然的,缘于刘文武和汪云峰是在人前换的狼人装,受到惊吓的都是外围不明所以的人群。
因此,惊恐的局面并不是突发性而是层递性的。
最让汪云涵不解的是二人何以要在枫叶岭中上段区域换狼人装,如果只是为了治疗汪云峰的「社交恐惧症」而培养信心的话,完全可以在入口不远处或是山岭的底部进行,干嘛非要费力地爬到中间去完成,且是向下的行进态势。
正当汪云涵百思不得其解,前往仿山分局的路途中,陈晓传递来不乐观的信息,十五分钟前刘文武被仿山分局治安大队执行了行政拘留,自即时起,非嫌疑人直系亲属外的任何人不得接见,也包括非法律援助途径的所有律师。
——10.2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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